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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創/短文】民§972

民法第972條 婚約,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。 夏明學滿十七歲的禮物是一紙婚約,對象還是同年級,自己班級對面那棟的資優班同學周以禮──啊,忘了說,他們是男校。 身為高中生的他百思不得其解,生養他們兩家的父母腦袋是怎麼運轉的,就算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可以同性結婚的國家,有哪個家長,會在孩子高中時就要他跟人訂婚,還是同性! 所以說,他怎麼就答應了呢? 周以禮的生日早他一個月,他們兩家住的挺近的,父母關係很好(只是到這時候他才知道──好到過頭了!!!)那天不過就是去周家吃個晚餐,幫周以禮慶生,到底怎麼兩家父母可以講到兩人婚約上,這是個宇宙超級大謎題,不知道有沒有能解開的一天。 夏明學當時正把蛋糕往嘴裡塞,聽到那驚天動地的提議,立刻嗆到,差點把蛋糕吐了出來。周以禮不比他好,手上的杯子直接掉到地上,碎了──雖然他臉上仍舊沒半點表情,但大概也是以此表達自己的震驚。 兩家父母一直「以死相逼」,但那些話,怎麼聽怎麼像某某宮鬥劇會出現的台詞,實在讓夏明學無法當真,甚至只感受到父母的滿滿惡意──開玩笑的那種,還很樂在其中。 周以禮冷靜的跟他說,經過他的觀察,(夏明學不知道到底是怎麼觀察),他們兩家父母大概追了什麼奇怪的劇,才導致這件事。接著舉起手機到他面前,上面顯示的是, 全國法規資料庫,民法第975條「婚約,不得請求強迫履行。」 「我們就算真的訂了婚,他們也不能強迫我們真的結婚,再說結婚也要滿十八歲才能登記。」 順他們的意,打發以後就沒事了。這是周以禮的結論。 當天是夏明學十七歲生日的前一天──他那時完全沒懷疑過,為什麼周以禮什麼時候不來,偏偏在這一天來。只當跟他一樣,被父母鍥而不捨的鬧了一個月,受不了了。 他們怎麼就這麼乖呢? 十八歲時兩人的生日禮物是「未成年子女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」,上面有父母們龍飛鳳舞的簽名,甚至還小小藏了個笑臉圖案。 夏明學毫不客氣地把它撕了。

【幻色闇倫敦衍生】霍藍與丹恩雙胞胎

此為V.E.舒瓦(V.E.Schwab)所著《幻色闇倫敦》三部曲之衍生作品。台灣由臉譜出版。 除了名字,其他跟原作完全沒關係XD * 霍藍站在教室講桌前,看著僅有的二個學生,不同性別卻近乎同個模子印出來似的--丹恩家的雙胞胎兄妹。 兩人在紙張上振筆疾書,手腳還不時阻擾對方,手一拐另一人的手或是直接一巴掌,腳踩向對方的腳掌,甚至踢來踢去,彷彿他都看不到,兄妹倆互相出招的毫不客氣。 霍藍翻翻白眼,喊他們:「夠了,還不認真寫。」 「我很認真在寫。」 「我很認真在寫。」 兩人異口同聲的說,說完還像鏡面般,動作一致的轉頭互瞪對方。手上的筆倒是沒停過,霍藍已經不知道是該佩服這兩個孩子「天賦異稟」,還是乾脆各給一巴掌好了。 說起來艾斯璀跟艾索斯•丹恩,聰明的很,或說太聰明了,到底為何得留校輔導? 說起來霍藍並不算老師,只不過是校長沃爾的朋友,到底為何得負責擔任丹恩兄妹的輔導老師? 此時校長沃爾只能慚愧的說,哎呀,我們學校沒有哪個老師制得住這兩位祖宗呀! 但笑的如此豪邁不害臊,霍藍只想刮一陣風(裡面最好再混幾個石塊)給他搧過去。 丹恩兄妹很聰明,而且兩人天不怕地不怕,還有顆極度愛惡作劇的心。 人來犯我,我加倍奉還。但,人不犯我,我依然犯人。 顯然二人將此信條奉為圭臬,並且還以互相競爭為樂,導致學校無人能敵那日新月異的整人手段。 丹恩兄妹就是兩個魔頭。聰明、邪惡、還「天賦」異稟--屬於魔法的天賦。 霍藍會負責雙胞胎的課後輔導應該算個意外。 當時他只是來造訪許久不見的沃爾,而雙胞胎當時正要惡整沃爾,原因只不過是因為入學以來兄妹倆還沒遇上過校長。 而好死不死霍藍在場,所以丹恩兄妹入學後第一次嘗到失敗的滋味。 二人直接被霍藍抓的正著,兩人傻楞住,冰藍色的雙眸露出可說是純真,那個根本沒在雙胞胎眼中出現過的純真。雖然沒多久兩雙眼睛便染上憤怒,惡狠狠的瞪著霍藍,然後口出惡言。 天啊,霍藍心想。覺得自己被那一閃而逝的純真給騙了。 然後他不客氣的舉起左手跟右手,從兩顆銀白的腦袋瓜巴下去。很客氣的沒叫他們閉嘴,只喊了聲,夠了。 艾索斯和艾斯璀瞬間閉嘴,如出一轍的二雙眼睛瀰漫上霧氣,接著眼眶匯聚出淚水,停頓三秒,哇的一聲,十分委屈似地哭了出來,奇怪的是,不仔細聽還真不知道是二個人在哭。 霍藍覺得不可思議,雙胞胎那皺起的表情,臉上細紋的抽動,直至一顆顆滑落的淚珠軌跡,那同步率真不是蓋的,怎麼看都只有照鏡子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