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創/短文】民§972
民法第972條 婚約,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。 夏明學滿十七歲的禮物是一紙婚約,對象還是同年級,自己班級對面那棟的資優班同學周以禮──啊,忘了說,他們是男校。 身為高中生的他百思不得其解,生養他們兩家的父母腦袋是怎麼運轉的,就算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可以同性結婚的國家,有哪個家長,會在孩子高中時就要他跟人訂婚,還是同性! 所以說,他怎麼就答應了呢? 周以禮的生日早他一個月,他們兩家住的挺近的,父母關係很好(只是到這時候他才知道──好到過頭了!!!)那天不過就是去周家吃個晚餐,幫周以禮慶生,到底怎麼兩家父母可以講到兩人婚約上,這是個宇宙超級大謎題,不知道有沒有能解開的一天。 夏明學當時正把蛋糕往嘴裡塞,聽到那驚天動地的提議,立刻嗆到,差點把蛋糕吐了出來。周以禮不比他好,手上的杯子直接掉到地上,碎了──雖然他臉上仍舊沒半點表情,但大概也是以此表達自己的震驚。 兩家父母一直「以死相逼」,但那些話,怎麼聽怎麼像某某宮鬥劇會出現的台詞,實在讓夏明學無法當真,甚至只感受到父母的滿滿惡意──開玩笑的那種,還很樂在其中。 周以禮冷靜的跟他說,經過他的觀察,(夏明學不知道到底是怎麼觀察),他們兩家父母大概追了什麼奇怪的劇,才導致這件事。接著舉起手機到他面前,上面顯示的是, 全國法規資料庫,民法第975條「婚約,不得請求強迫履行。」 「我們就算真的訂了婚,他們也不能強迫我們真的結婚,再說結婚也要滿十八歲才能登記。」 順他們的意,打發以後就沒事了。這是周以禮的結論。 當天是夏明學十七歲生日的前一天──他那時完全沒懷疑過,為什麼周以禮什麼時候不來,偏偏在這一天來。只當跟他一樣,被父母鍥而不捨的鬧了一個月,受不了了。 他們怎麼就這麼乖呢? 十八歲時兩人的生日禮物是「未成年子女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」,上面有父母們龍飛鳳舞的簽名,甚至還小小藏了個笑臉圖案。 夏明學毫不客氣地把它撕了。